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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网购“问题”护肤品 顾客告京东

2013-7-1 20:44| 发布者: 喜羊羊| 查看: 398| 评论: 0|来自: 新京报

摘要: 日前有消费者以消费欺诈为由,将京东、欧莱雅诉至法院,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 

   日前有媒体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,消费者冯先生以消费欺诈为由,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京东公司)、欧莱雅(中国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)诉至法院。要求两公司双倍赔偿货款398元、公证费1000元。

    冯先生称,他于2012年12月1日在“京东商城”网上购买了欧莱雅公司生产的“碧欧泉透晶焕肤精华素”两支,价格合计398元。2012年12月2日,冯先生收到货物,但至今未收到发票。当看到该产品外包装盒上中文注明的限制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1日,遂向“碧欧泉”香港客服电话询问相关信息,客服人员根据产品包装盒上所印的批号告知冯先生,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,保质期三年,即产品使用期限已于2012年1月22日届满。

    得知该结果后,冯先生又电话咨询“碧欧泉”内地客服,答复是产品限制使用期限以瓶身标注的日期为准,当冯先生追问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时,客服答复不清楚,当进一步追问产品批号的含义时,客服也未告知。

    冯先生称,为此他曾就此向欧莱雅公司投诉,但欧莱雅公司答复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该产品,并否认和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店铺有合作关系。冯先生表示,其目前无法确认该产品真伪及来源,但至少能确认已超过保质期。故认为,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,应承担法律责任,故诉至法院,要求二被告连带退还货款398元,同时索赔损失398元及公证费1000元。目前,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
    京东商城公关人员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此用户投诉涉及的商家为京东平台第三方商家,商家名称为上海童榕贸易有限公司,商家入驻京东平台时,有欧莱雅集团线下渠道销售授权。因此事进入诉讼环节,京东不便做更多表态。

ĵַhttp://www.bwl520.cn/article-523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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