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7月24日,孝感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该市开发区某化妆品经营部检查发现,“强生”牌婴儿双效特润霜宣称“医学证明,纯正温和,有效抵御寒
冷干燥的环境,绝少刺激,易吸收,表皮含水量与使用前相比增加一倍”的广告语。另一款“强生”婴儿牛奶营养霜也宣称“医学证明,纯正温和;通过皮肤测试,
敏低刺激”,涉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于是,工商部门依法展开调查。
次日,该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给远在上海的该公司下达《询问通知书》。该公司回函说,这两样产品不是他们生产销售的。8月17日,该局又以打
假名义,分别将查获的“强生”婴儿双效特润霜和“强生”婴儿牛奶营养霜实物各一袋,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送给该公司,请他们鉴定真伪。不久,该公司质量保证
部出具鉴定报告,证明这两样化妆品均属他们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。
随即,孝感工商局要求强生公司提供其产品的医学证明和相关认证,但该公司逾期未能提供。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,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,不得有虚假夸大、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。
为此,孝感工商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强生公司下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、消除影响,处以罚款8万元。记者昨悉,该公司近日已将8万元罚款汇到了工商部门指定账户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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