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报12月27日讯(记者/谷立辉 通讯员/汪次安
余燕菱)26日,新丰县人民法院对非法生产“黑妹”、“黑人”、“云南白药”等牙膏外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卢飞泉、卢
同德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和四年,并处罚金1.1万元和1万元。 2013年4月,被告人卢飞泉、卢同德与同案人陈某约定合伙投资生 产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牙膏外壳。4月至7月间,两被告人与陈某引进伪造的“黑妹”、“黑人”、“云南白药”、“美加净”等牙膏外壳原材料,租用新丰县遥田 镇维新村张某的住宅,非法生产这些品牌的牙膏外壳,并将生产出的假牙膏外壳运输到外地以不同的价格销售。 7月4日,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此案,并在现场扣押到云南白药牙膏外壳3691个、美加净牙膏外壳6000个、黑妹牙膏外壳45000个以及制造这些假冒产品外壳的材料及生产机器一批。上述扣押的牙膏外壳及原料,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1599元。 新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,被告人卢飞泉、卢同德伪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,数量高达54691件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,且属情节特别 严重。在共同犯罪中,两被告均是合伙投资人,但被告人卢同德在具体的造假生产管理上参与较少,在处罚上两被告人之间可有适度的区别。据此,该院依法作出上 述判决。 作者:谷立辉 汪次安 余燕菱 |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化妆品soso ( 桂ICP备2023007770号-1 )
GMT+8, 2025-3-24 02:29 , Processed in 0.590642 second(s), 16 queries .
Powered by Discuz! X3.5 Licensed
© 2001-2023 Discuz! Team.